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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世界联盟 -关于介绍贵先知穆罕默德及其追随者的世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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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启性。是安拉制的这种原则,所有的在其面前是平等的。论领袖与平民,无论人与穷人,无论白种与黑种人,无论其地有多高,都不可以违这种制度与原则,也可以另制定法律与之抵触或相矛盾。安拉:“当安拉和使者判一件事时,男女信士于他们的事,不宜另选择。谁违抗安拉及使者,谁已陷入明显迷误了。”(33:36)

2、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尊重之,实践之。袖和平民是一样的。拉说:“当信士们被归于安拉及其使者,便他替他们判决的时,他们只应当说:“们已听从了。”这些是成功之人。“(24:51)

在伊斯兰中,对于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权威。领袖也是如此,他所有的权力都被限定在伊斯兰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他超越了这个界限,或者违背了这些原则,那么,对之就没有听从,也不可顺服。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任何一个穆斯林无论其喜爱或不喜爱,都应该顺从领导。如果命令他干罪,则可以不顺从之,也不可以听从之。”《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839段)

3、协商。协商是伊斯政治制度建立在其上根本核心。安拉说:响应他们主的号召,行拜功之人,他们的务在他们之间是相互商的。他们分舍我赐他们的物品。”(42:38)

安拉说:“由于发自于你的化育主的慈悯,你们当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粗暴,心灵干硬,他们就会从你的四周离去。你应当原谅他们,当为他们求饶,遇事你当与他们协商。”(3:159)

在前一段经文之中,安拉把协商与拜功联系在一起,进而证明这件事的重大。凡与民族的利益相联的事都应该与了解之人,认识之人互相协商,因为在经文的末尾,安拉赞扬了穆民,并把他们之间的协商作为在他们的事务中必须力行的事。

在第二段经文中,命令使者伊斯兰国家的领袖,在关于民族利益的事务中,要与他们相互协商。这是针对于那些没有经典明文指导的事务,至于有经典明确指导的事,对于任何人都没有协商的余地。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经常和圣门弟子商议事务。艾布胡勒说:“我没有看见过任何人比穆圣更多地与圣门弟子相互协商事务。”《铁尔密济圣训集》(第1714段)

伊斯兰教法学家把与民众协商有关他们利益的事作为领导的当然义务。如果领导没有做到,民众有权要求发表他们的看法,这样做是依前面所提到的《古兰经》为根据的。因为伊斯兰法认为:领导或领袖是力行事务的代理人,民众有权监督这种代理者对教法的执行情况。而且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依照教法对领导的某些事提出批评。但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是为了引起混乱或导致灾患。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真的,最高贵的圣战是在强暴的帝王面前讲真理。”《两大圣训实录补遗》(第8543段)

第一位哈里法艾布·伯尔曾说过:“人们啊我作为你们的领导,我并不是你们中的最秀者。如果你们看到执行的是真理时,你就当帮助我;如果你看见我执行的是错的你们就当提出来,改我。我因为你们顺服拉时,你们就当顺服;如果我违抗了安拉你们就不要顺服我。

第二位哈里法欧默尔,有一天站在宣讲台上向大家说:“人们啊!如果你们看到我的行为不正确,请你们更正我。”有一个乡下的游牧人站起来说:“指安拉盟誓,如果我们看到你的行为不正确的时候,我们就用宝剑来纠正你。”欧默尔没有丝毫的恼怒,也没有报复他。然而却抬高两手做堵阿说:“感赞安拉,他使我们的民族中有人更正欧默尔的错误。”

有一天,欧默尔穿着两件衣服在作演讲,他说:“人们啊!你们当听从,当顺从------”然后,一个人站起来说:“我们不听,也不顺。”欧默尔问道:“为什么?”那人说:“ 因为你穿了两件衣服,而我们却穿了一件。”(因为当时每个穆斯林只分得了一件衣服),然后欧默尔就大声叫道:“阿布杜拉在那里,请告诉他们实情,”然后,欧默尔之子阿布杜拉站起来说:“他的另一件衣服是我的,我把我的那一件给了他。”那个人听完后大声说:“现在我们听了,我们顺了。”

伊斯兰依此方式保护了人们的各项权利,保护了大众的自由。最不正确的立法源泉是那些人为立法,因为他们所制订的法律是根据他们个人好恶与区域而制定的,是残缺的,是不完善的。至于生活中的某些细节问题,伊斯兰的教法有时没有涉及到,那只是在穆斯林面前开放了一道方便之门,以便依据教法原则和原理制订出一些制度,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也是因为由于时代的不同,地区的不同而方便解决大众的利益问题。但条件是人们所制订的规则与制度不能与伊斯兰的原则与原理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