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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世界联盟 -关于介绍贵先知穆罕默德及其追随者的世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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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是生活的基础与要素,伊斯兰的目的是要建立起一个平衡健全的社会,以实现社会的公正,经济的充盈,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安拉说:“钱财和子女是现世生活的装饰。”(18:46)

在伊斯兰法中,经济是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不可以缺少的东西。因此,规定了财产的"天课"制度---即富人的充盈钱财经过一年的周期后,纳总份额的2.5%施舍给贫穷之人需要之人。"天课"是穷人应享受的权利一。

天课制度并不是意味着伊斯兰取缔了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个人的自由经商权。与此相反,伊斯兰的天课制度,肯定了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尊重这个所有权。《古兰经》和圣训都有明确条文,禁止人们侵犯个人财产,禁止人们侵犯他们的拥有权。安拉说:“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2:188)

伊斯兰规定了许多制度,以保证实施天课制度,进而实现为伊斯兰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的目的。举例如下:

1、禁止利息。因为利是借别人的需要或困的机会剥削他人,不任何风险地拿取别人钱财。当利息在生活中通行时,人们之间友谊和善良就消失了钱财将会汇集在少数的手中。安拉说:“信的人们啊!如果你是真信士,那么,你当敬畏安拉,当放弃欠的利息。如果你们遵从,你们就是对安和使者的宣战。如果们悔罪,那么你们可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不至于亏枉别人,你也不至受亏枉。”(2278)

2、鼓励借债给别人,此消除利息和利息交的各种途径。穆圣(求安拉赐福之)说:谁借债给穆斯林两次他可以得到施济一次报赏。”《艾布耶阿圣训集》(第5030段)

3、对于经济困难,一无法还债的债务人,权人推后偿还日期,等待到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是伊斯兰所鼓励嘉仪之行。但这不是对那些故意拖延还账人的。安拉说:“如债务人是困难的,可等到容易时偿还。”2:280)穆圣(祈求安赐福之)说:“谁宽困难之人还债,每一对他都有施舍的报赏谁一直等到他能够偿时,对他也有类似其舍的回赐。”《伊本哲圣训集》(第2418段

4、如果债务人生活窘,无能还债,而债权经济富裕,免去债务之债,是伊斯兰鼓励事。安拉说:“如果务人是困难的,可以待到他容易时偿还债,如果你们施舍给他,那对于你们是最高的。”(2:280)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谁希望从复生日的难上得到安拉的拯救就让他宽容困难的债人,或减免其债务。《伯海根圣训集》(10756段)

5、禁止贪婪和垄断市。因为垄断者囤集人的食粮和必需品,以市场上奇缺,然后再高价投放市场,这种为不仅伤害富人,而也伤害穷人。穆圣(求安拉赐福之)说:谁囤集货物,谁已经错误了(有罪之人)”《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605段)

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弟子艾布优苏福说:任何一种货物,若是集起来,会导致大众益受损,皆属于垄断为,无论是黄金或者银都是如此。谁进行断,谁已犯错误。因伊斯兰阻止人们垄断目的,是避免大众利受损失。因为人们的求各有不同,任何的断行为都可能会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

穆斯林地方的领导,有权强制垄断者以大众可以接受的价格处理其囤集的物品,即不伤害买方,也不使卖方受亏。如果垄断者拒绝接受,领导有权直接干预,以公平的价格强制性地处理,以杜绝这种行为在社会上泛滥。

6、禁止收货物入市税这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现象。穆圣(祈求安赐福之)说:“征收人物品入市税者,不进乐园。”《伊本胡麦圣训集》(第2333段因为这是属于拿取了应该拿取之物,给予不应该给予之人。凡与这些行为之人,无收取之人,记录之人见证之人,都在圣训止的范围之内。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吃非法之物滋养其体的人,不得进乐园火狱是适合他的归宿”《伊本哈巴乃圣训》(第5567段)

7、禁止聚敛钱财,不主道而合理地费用。为它不能给个人和社带来更多的利益与好。正确地处理钱财,是使其正常地在社会周转,运作,以使每人都能从其运作之中益。安拉说:“储存银而不在主道上费用人,你给其预报痛苦刑罚吧!”(9:34)

伊斯兰尊重私有权,同样也为其规定了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是:要合理地对自己费用,对家人抚养,周济近亲。交纳天课,施舍和作其它善事,如修建学校,医院,孤儿院,清真寺等社会福利场所。禁止聚敛钱财是为了消除金钱过多地被少数人所拥有。

8、禁止称量不公,缺少两。因为这在某种度上是属于盗窃行为是欺骗。安拉说:“哉!那些称量不公之,买进时要求称足斤,卖出时克扣称量。(83:1-3)

9、禁止霸占公众利益如不属于个人所拥有公共水源,或牧场。为个人得益,大众受。穆圣(祈求安拉赐之)说:“三种人,生日立起时,安拉不他们交谈,不观看他。一种人发为誓推销物,说某人已给予他如此的更多的价格,实他是撒谎的;一种人拜后发伪誓,以骗取民大众的钱财;一种人阻止人们用他一个人用不完的水。安拉说:今天我阻止他得到我的恩惠,就像是他曾拒绝人们使用他未用完的水一样。”《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240段)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三种东西为穆斯林众公有:牧草,水源火种”《艾哈默德圣集》(第23132段)

10、遗产制度。根据亲的远近亲疏程度而将产分配给遗产继承人任何人没有权利依据己个人的爱好,个人倾向而分配遗产。这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分散财富予大众手,即使财产的份额巨,也要使其份额到达幼的继承人手中。这不可能出现巨额财富多地集中在少数人手。穆圣(祈求安拉赐之)说:“安拉已给每个有权利之人应有份额,所以,对于遗遗留者,再没有其它遗嘱。”《艾布达五圣训集》(第2870段)

11、公基金制度。公基分两种。1-特殊公基:留给个人或后代的基金,避免他们受贫之苦和向他人讨要,种公基金在其后代中的时候,其财产的利和收入转入公众福利面。2-大众福利公基金:这种公基金的目的是用于大众福利事业,如建筑医院,学校,修路,建设公众图书馆,修建清真寺,修建福利院,孤儿院等。总之这种公基金的利益是面向社会的。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人亡故之后,他的工作都中断了,唯有三件事例外,他可以得到不间断的报善:永久性的施济,裨益后人的知识,为其做堵阿的廉洁的后代。”《穆斯林圣训集》(第1631段)

12、伊斯兰的遗嘱制度伊斯兰允许穆斯林立嘱,在其亡故之后,其部分财产用于大众利事业。这条遗嘱的件是不能超过其财富三分之一,不能伤害产继承人的利益。阿尔.赛阿德传述,“他说:我在满克病了,穆圣前来看望我,我说:我有一些财产,我可以将其全部作为遗嘱吗?穆圣说:不可以。我又说:一半呢?穆圣说:一半也不可以。我又说:三分之一呢?穆圣说:三分之一可以,即使是三分之一也够多的了。你留下继承人成为富有的要比你留下他们生活贫穷,到处伸手向人讨要强的多。活着时的任何合理费用,都等于你的施舍,甚至是你送往妻子口中的一点食物,你都有报赏。也许在你亡故之后,安拉使一部分人因你而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因你的亡故而受损失。”《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233段

13、禁止任何形式的侵他人的钱财。安拉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的财产。”(4:29)

14、禁止霸占。任何形的强行地将他人的财归于己有都属于霸占为,是行亏他人,是坏社会。穆圣(祈求拉赐福之)说:“谁伪誓言获取其他穆斯的份额,安拉将使其入火狱,禁止其进入园。”有人问道:‘拉的使者啊!如果是微小的东西呢?’穆说:“即使是一枝干枝。”《穆斯林圣训》(第137段)

15、禁止盗窃。穆圣(求安拉赐福之)说:作为一个穆民,在偷时已不是穆民了。”穆斯林圣训集》(第57段)因为偷盗是用非的手段将他人的财产为己有。安拉说:“偷盗的男人或女人,们当斩断他们的手,是他们行为的报应,来自安拉的惩罚。安是优胜的,明哲的主”(5:38)

16、禁止欺骗。穆圣(求安拉赐福之)说:谁举起武器对准我们谁已不是穆斯林;谁欺骗我们,谁已不是穆斯林。”《穆斯林圣训集》(第101段)

17、禁止贿赂。安拉说“你们不要借诈术而蚀别人的财产,不要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分财产。”(2;188)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安拉诅咒贿赂人和接受贿赂之人。《伊本哈巴乃圣训集(第5076段)

18、诅咒行贿之人。因他支持这种罪恶在社上流行。如果他不行赂,就不会有受贿之;诅咒受贿之人,因他非法地接受他人的财,侵害了他人的财,又因为他对自己的责不忠诚,拿人钱财免其他人应该立行的务或应享受的权利。长贿赂在社会中流行

19、禁止争夺买卖。和斯林弟兄争夺买卖是法的。因为这样会导社会成员之间的仇恨嫉妒。穆圣(祈求安赐福之)说:“一个不要争夺另一个人的卖;一个人不要和另个人争夺求婚,除非者许可之。”《穆斯圣训实录》(第1412段